章魚兄:如果立定法案的人本身就是犯法的人,這套法案本身就容易遭到質疑
買哎鳳只是敗家的開始:不過立法者是在立法之後才因故變成雙面人啊?
章魚兄:這就是好人難當的原因,只要他犯過一次錯,連他之前的一切都會被檢視,進而否定掉此人的一切
買哎鳳只是敗家的開始:這樣講好像又設定的比現實世界還嚴苛....一個公認的好人因重大事故而發狂,現實世界也不太可能會否認他過去的成功。何況法案是公開的,大家都可以審視。
小外:樓上,難說喔,以往阿扁不就是一個例子!?
買哎鳳只是敗家的開始:敵對政黨根本不管你有沒有進監獄,都一定會批評的吧XD
帥王之王:就和蝙蝠俠卡通,那個邀請小丑上談話節目的人犬團體一樣嗎?
†Osz:進監獄就等於玩完了,大眾印象已定,像很多還再喊七億的人恐怕不知道阿扁在那部分是無罪呢
月詠。古龍:回樓上的:你的意思是說:他貪的七億的[一部分]是有罪的,然後其他的錢是他用[一部分]去炒股的[正當所得]?比起高喊無罪的,你還是先進去待著吧!
月詠。古龍:當然要有所得必有所付出,丹特法案[救了很多人]的生命但是也侵害到了很多人的人權,但是[生命是無價]的觀念下,請問喪失點權力卻可救條生命,我可以認同
†Osz:海外密帳的判決你可以自己去查,還是你覺得攻擊我會改變結果?事實就是有人口頭上只會掛著海角七億,但是阿扁的判決哪些是無罪有罪,中間三億又飛了,程序又是如何都不知道
RE:【問題】蝙蝠俠裡的丹特法案
johnchung(wizard)
> 請問一下,丹特法案的內容是什麼?
> 還有為什麼哈維是雙面人這件事會影響到這個法案?
丹特法案是影射美國的愛國者法案
草人刀木:我的感覺捷運現在的武裝警察也是一樣的道理
> 請問一下,丹特法案的內容是什麼?
> 還有為什麼哈維是雙面人這件事會影響到這個法案?
如果立法者本身就是枉法的人 這法就沒公信力了
wizard:跟立法者是否枉法無關,因為丹特法案也不是哈維丹特立的,主要是因為此法立的精神不當,只是借助著小丑事件和丹特的犧牲而催生了一部嚴法而已
wizard:而且還不是普通的嚴法,有侵害人權的疑慮(電影中沒有直接點出來),但透過影射愛國者法案這件事,其實多少可以猜到丹特法案實際上是甚麼樣的法
極限狂龍:感謝指正
wizard:不客氣
> 請問一下,丹特法案的內容是什麼?
> 還有為什麼哈維是雙面人這件事會影響到這個法案?
「丹特法案」在蝙蝠俠3~黎明昇起,電影中並沒有明確的說明
> 如果立法者本身就是枉法的人 這法就沒公信力了
那麼如果有人小時候偷東西,他長大後就不能立法訂「偷竊有罪」嗎?
阿南:貪汙官員立的法案 你會不會去質疑檢視 還是認為他立的法案都是清白的?
柯柯柯:今天一個殺人狂在立法時訂了一個對人民生活加以監控的法條時,你會願意嗎?怎不知他是為了更好掌控被害者資訊?
迷路的地圖:你舉的例子不好 小偷制訂的偷竊罪法律你服嗎?
SANOSUKE:舉個例,一個知名駭客寫的APP,你會不擔心它藏有後門而去使用嗎?
魔法相消:西方講究「人權」他們分辨惡的邏輯,跟我們中國思想家筍子主張的「人性本惡」不同!
魔法相消:西方人講究「對事不對人」,不管任何人,只要做得事對得事,那就是好人。只要做了錯得事,那麼針對這件錯事,就該就事論處。
魔法相消:針對「人」壞人所做的事,都可能是壞得?這觀念是違反人權的。←建議別那樣的邏輯去思考!
月詠。古龍:但是阿!很可笑的是無論是哪種[法律]都一定有他的批評之處,政客為了自身的利益[為反而反]的狀況比比皆是.在這種氛圍下丹特的罪也給了那些人一處缺口鑽
獨生女的媽媽想要老二:筍子? 是荀子吧?
> 那麼如果有人小時候偷東西,他長大後就不能立法訂「偷竊有罪」嗎?
知不知道為甚麼未成年犯法就是會比較輕?
> 那麼結果是廢了「酒後開車依殺人罪論處」這法案,而不是將他依殺人罪論處?
> 這怎麼想都覺得很奇怪。
mortalis:另外一點就是,法案的成功跟雙面人本身的明星(名氣)光環有很大的關聯,當光環消滅會造成強烈的民意反噬也是自然的
RE:【問題】蝙蝠俠裡的丹特法案
xrockx(小外)
> 「丹特法案」在蝙蝠俠3~黎明昇起,電影中並沒有明確的說明
> ,只說明這法案通過之後~高譚市的犯罪率明確的降低,近乎所
> 有罪犯都被關進監獄中。
> 要瞭解丹特法案的實質內容,可能要往前推到前一集蝙蝠俠2~
> 黑暗騎士,這集檢察官哈維.丹特一舉起訴了高譚市所有的黑幫
> 頭子,由於起訴人數、罪名太多,使得高譚市長 感到非常緊張
> ,而找哈維.丹特會談。最後哈維.丹特 雖然被蝙蝠俠“不小心”
> 的給弄死了,但他的死卻留給高譚市八年的和平盛世,蝙蝠俠
> 也因此塵封八年 沒再出現街頭打擊犯罪。
> 所以「丹特法案」的催生,哈維.丹特是最大貢獻者,當初以激進
> 的方式消滅罪犯,因此蝙蝠俠3開場就讚揚的口吻表達對 檢察官
> 哈維.丹特打擊罪犯的成果。
> 「丹特法案」確實是用來影射911後的「愛國者法案」,因為這八
> 年間「愛國者法案」在美國鬧的非常大,這法案是的本意是「防止
> 恐怖主義的攻擊」原本用意良善,但是法案內容因為「擴大了美國
> 軍警執法單位的權限,使的他們能夠透過金融、醫療、電信..等等,
> 也就人民活動軌跡的任何資訊,都能監控調查的權限。」
> 使得民主國家的美國,變得跟社會主義的蘇聯一樣,以集權、監控
> 來達到事先阻止、預防犯罪的和平世界,這真是諷刺的影射法!
這樣的解釋讓我了解了很多
但是似乎跟第一集還第二集的橋段有點衝突
如果沒記錯第一集的末尾蝙蝠俠用手機等通訊軟體監控所有人
打算藉此來打擊罪犯,但遭黑人(管武器的那個)強烈質疑反對
使用過一次後,就把此設備設施破壞了
這樣的手法不就跟法案的本質一樣!?
防患於未然,造成侵害人權
蝙蝠俠後來也意識到了,那怎麼還會支持這項法案??
是因為『丹特法案』是正式的,非私人的制度嗎?
如果是的話,蝙蝠俠的作為不就很矯情!?
如果是的話,蝙蝠俠本身的存在就並不允許,那還支持這個法案??
小怪~
廢物:手機聲納系統是用在第二集 用來找小丑所在用的
小外:感謝糾正!!
> 這樣的解釋讓我了解了很多
> 但是似乎跟第一集還第二集的橋段有點衝突
> 如果沒記錯第一集的末尾蝙蝠俠用手機等通訊軟體監控所有人
> 打算藉此來打擊罪犯,但遭黑人(管武器的那個)強烈質疑反對
> 使用過一次後,就把此設備設施破壞了
> 這樣的手法不就跟法案的本質一樣!?
> 防範於未然,造成侵害人權
> 蝙蝠俠後來也意識到了,那怎麼還會支持這項法案??
> 是因為『丹特法案』是正式的,非私人的制度嗎?
> 如果是的話,蝙蝠俠的作為不就很矯情!?
> 如果是的話,蝙蝠俠本身的存在就並不允許,那還支持這個法案??
> 小怪~
沒甚麼好矯情不矯情的...
n/a:而且警察有很多都被收買了
小外:『不如你先說說看法案的本質』,本質我已經說過了,防患於未然,你也知道法案沒有明講,何來的信心推測我的說法錯誤!?不然你跟我說說法案的內容是什麼
小外:小丑是罪犯,丹特法案也針對的是罪犯,我不懂兩者有何不同,難道小丑是小丑、罪犯規罪犯嗎!?
小外:『沒甚麼好矯情不矯情的...』你說這段話應該是沒看清楚我後半段說的意思,如果要流於形式面上的法案才能做的話,那不是矯情是什麼!?
小外:如果要流於形式面上的法案才能做的話,蝙蝠俠根本就不會存在,他會用他龐大的財力買通各個階層,來打造他的理想王國,反正只要『形式上』而已,不是這樣嗎!?
小外:後半段回得很莫名其妙,你自己都不知道丹特法案的內容是什麼了,還針對我對『魔法相消』的回文做否定解釋,原本就是假設狀況的詢問,弄得你很行...
小外:『你有把槍,你開槍可以救人,但開槍又犯法,請問你該開不開?』比喻爛透了,美國不用說,台灣法律判決慣例是什麼,你去瞭解一下再來假設
星澈:你很不知道變通吧...如果開槍可以救人.但是犯法.基於正義的理由當然還是開槍
星澈:我直接給你個例子吧.如果你全家搭一艘遊輪出去玩.船上載了幾百人.只有你發現船上有人偷渡了一大批炸藥進來.並且準備要引爆.你旁邊有滅火器
星澈:到那個時候你會拿滅火器去敲犯罪者嗎?你敲下去就是傷害罪(或殺人罪).你不敲的話全船一起死
小外:美國有持有槍械許可證,且槍枝是流通的,在那種狀況犯法的機率很低。在台灣有槍本身就有問題了,開了槍傷了人可以無罪,但是持有槍械這條呢?
小外:所以我說你舉的例子很爛
> 這樣的解釋讓我了解了很多
> 但是似乎跟第一集還第二集的橋段有點衝突
> 如果沒記錯第一集的末尾蝙蝠俠用手機等通訊軟體監控所有人
> 打算藉此來打擊罪犯,但遭黑人(管武器的那個)強烈質疑反對
> 使用過一次後,就把此設備設施破壞了
> 這樣的手法不就跟法案的本質一樣!?
> 蝙蝠俠後來也意識到了,那怎麼還會支持這項法案??
> 是因為『丹特法案』是正式的,非私人的制度嗎?
> 如果是的話,蝙蝠俠本身的存在就並不允許,那還支持這個法案??
> 小怪~
其實蝙蝠俠本來就是這麼矯情的一個超級英雄
他一直期盼的就是自己的所作所為可以喚醒高譚市民對於正義的渴望及負責的態度
不死人:不是嬌情,而且再者,當別人如何昇華他,他也是個活生生的人,你不會累嗎?過著雙重人生的日子,極本上就是人類體力上的極限了,超人也是要休息的,嗯?
小外:TO不死人,這就是矯情阿,蝙蝠俠是人不是神,他會這樣比較貼近人性吧,幹嘛給他神化!
小外:您的回覆比較貼近我的想法,不過您舉的例子,第一個起碼有證據,第二個萬一誤判,結果可能更糟糕...
講話都只講一半耶,
重點是法案本身是否也能規範立法者本身,
也就是達成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一點,
那法案本身就是超然的,不存在立法者私下的言行,
當初被車裂的,也是有此覺悟不是?
但是重點來了,真的需要作到如此嗎?
上面提到水扁先生我才感到好笑,
即便現在是現任政黨沒把屁股擦乾淨,
當初是誰先修憲,被論替後被對手得了便宜?
現在這樣對他已經都讓 韓國人感到不可思議了,
看人家韓國人過去是如何對待貪汙元首的?
真的夠了吧?
不死人:話都不講明白不代表說話很機靈,那叫小聰明。
不死人:而講難聽的,電影中的丹特法案本身就是針對黑幫的,並非針對高潭市全體市民,真的要說有所不是或站不住腳,是因為丹特自己下班後跑去當私刑者
不死人:而那就是他在電影裡對黑騎士說,他能辦到丹特辦不到的事情這句話的原因
不死人:蝙蝠俠本身就是私刑者的代表,別亂影射好嗎?用非法手段維持秩序,除了國安情治人員外,基本上在正直的警察眼裡本身就不允許的。
不死人:高登會求助 黑騎士,看一下故事當時背景吧?連警居裡都一堆貪汙的,要抓首腦之前,首腦都能先被知會先逃掉,丹特法案才會催生,好嗎?
小外:嗯,您說的好像丹特法案萬能一樣,第三集的世界觀是在完美狀況下,現實中呢?法律沒有漏洞可鑽?會提到阿扁的原因是
小外:主要是因為它的政績、與他被判的罰則是否真如此,沒有污判。您可能會否定,那我笑笑的請問您,014證據確鑿的狀況下,法院判決如何?
小外:更不用說前鎮字一堆車輪黨人員的貪污事件,又是如何判決?在對比你說的高層警察貪污與丹特法案的連結,結論是處處矛盾
> 這樣的解釋讓我了解了很多
> 但是似乎跟第一集還第二集的橋段有點衝突
> 如果沒記錯第一集的末尾蝙蝠俠用手機等通訊軟體監控所有人
> 打算藉此來打擊罪犯,但遭黑人(管武器的那個)強烈質疑反對
> 使用過一次後,就把此設備設施破壞了
> 這樣的手法不就跟法案的本質一樣!?
> 防患於未然,造成侵害人權
> 蝙蝠俠後來也意識到了,那怎麼還會支持這項法案??
> 是因為『丹特法案』是正式的,非私人的制度嗎?
> 如果是的話,蝙蝠俠的作為不就很矯情!?
> 如果是的話,蝙蝠俠本身的存在就並不允許,那還支持這個法案??
> 小怪~
我想蝙蝠俠會支持主也是是因為自己本身
從蝙蝠俠的許多手法其實可以得知,他是為了消弭犯罪願意不擇手段的人
對他而言這個法案帶來的負面效應是在於實行者本身而不是法案本身有問題
如果實行者的目標是單純消弭犯罪對他來說沒什麼道理不支持的
而且蝙蝠俠最初會出現主因也是在於高譚市當時的司法制度運作已經不能抑制犯罪
(主要也是黑道跟警察勾結,人員本質的敗壞)
他只是選擇用他的方法來取代失能的制度
從他會選擇高登協助可以看出他並沒有要放棄整個制度,而是制度需要確切的執行者
而高登當上局長加上這個法案,也是他會支持的主要原因吧
手機的問題在於當時警方並沒有辦法抓到小丑,蝙蝠俠才使用的手段
如前面所說蝙蝠俠本身只注重完成目標,而不在乎手段本身
重點在於他是想打擊犯罪而不是作為其他用途,我想他也不會認為這個手段本身合法
對他來說只是非常手段而已
來,我們來針對留言來回應
小外:後半段回得很莫名其妙,你自己都不知道丹特法案的內容是什麼了,還針對我對『魔法相消』的回文做否定解釋,原本就是假設狀況的詢問,弄得你很行...
小外:你說的很對,如果你不喜歡我的發言你也可以無視,如果你要回覆我的發言,就不要那邊不高興一副自己很行,別人很會『來表達自己好像思想跟別人不同 很行的樣子』
小外:上面這句話不就再說您自己嗎?我針對您回覆我的文章回文,然後被你引申為『別人的否定弄得你很不高興』,這不也再說你自己嗎?你會不會有點本末倒置、自以為是!?
小外:再來,您只是針對我的發言做側面答覆,請問您的正面答覆『法案的本質』呢?我提到『防範於未然』您呢?您只是對於我的答覆加以指證,卻沒有自己的觀點...
小外:然後我幫你拉了字典防範於未然的解釋『指尚未形成,防止事故或禍害於尚未發生之前』跟你回我的有何不同?英該不用我係係跟您解釋吧!?
小外:至於下面犯罪解釋的回覆,我認同,可是不在討論範圍內,我不知道為何要扯出來研究?丹特法案內也沒有說殺人和偷竊是同罪,
小外:只是關在同個監獄而已,您這段發言是要混淆視聽??
小外:再來看後面的回文,基本上我都同意,但是我真的不明白,最初我回覆的留言後半段都是疑問句,不是肯定句,為何你的解釋回文都變成肯定句在回文??
小外:『不如你先說說看法案的本質』『你不是蝙蝠俠』這都是你說的,所以說前者你瞭解,後者你是蝙蝠俠,
小外:如果都沒辦法回答的話,請您不要用這麼武斷的反問來顯示您的『高明』。
小外:從頭到尾你針對我的回文全沒有正面答覆,先是側面回答後,在自我引申成另套觀點,造成我問一你回二的窘況,簡單說就是詭辯,
小外:建議您改掉這個壞習慣,說的頭頭是道沒錯,但是沒有給人答案倒不如不要回。
世紀之光:第一個留言,其實我回覆你我沒有甚麼不高興,只是你前面說了我很行,我試著在後面說說看而已 但顯然你聽起來也不太舒服,那要求我之前,怎麼不先想想誰先說的呢?
世紀之光:第二個留言,其實我真的沒甚麼不高興,我也沒帶甚麼情緒發言,只是看你前面說我很行,我試著用同樣方法說你看看而已,結果你自己也在不爽
世紀之光:既然自己被自己的話講了都不會不爽,那真虧妳還會用這種話去對別人說呢
世紀之光:針對三~四個留言,丹特法案本質是防範於未然,我回文也提到,劇中對防範於未然沒有太多的解釋和著墨,故不成立。不是我沒自己的觀點,是你看不出我的觀點。
世紀之光:然後你與其想怎麼跟我解釋,不如先把自己錯字改好吧
世紀之光:第五個留言,你說你知道殺人跟偷竊不是同罪,那小丑犯的罪跟其他人難道也同罪? 這麼簡單的道理自己代換一下不就應該懂了嗎?
世紀之光:小丑是罪犯,丹特法案也針對的是罪犯,我不懂兩者有何不同 <<< 這句話不就是你自己打的?
世紀之光:第六個留言 ,我不知道你所謂的這段發言,是指哪段
世紀之光:第七個留言,原來國文文法有規定,當別人用疑問句的時候,別人的解釋不能用肯定句的
世紀之光:第8個回文,請你說說法案本質,不代表我也瞭解, 我說你不是蝙蝠俠,也不代表我一定會是蝙蝠俠 這邊我看的出你開始硬凹了
世紀之光:第9個留言,還是像我前面說的吧,如果你怕別人武斷的答你 那你以後可以斟酌發文
世紀之光:第10個留言,如果別人的回文方式只是你不能接受就說別人詭辯的話,我想留言前面4個字你可以自己收回去了 自以為是不是嗎...
世紀之光:最後一個留言, 其實你問的東西我答案都給你了,只是你自己看不懂,為了反而反而已
世紀之光:如果不能站在別人的觀點看回覆的話,那你以後倒不如不要問...
刀鋒意志:世紀大大的素養真好,您詳細解釋的觀點讓我能夠完全明白而且信服,相比某人動不動就充滿情緒性字眼的言論實在令人無言以對
刀鋒意志:話說世紀大大都已經回的那麼淺白簡單易懂了,某人根本有看沒懂或者根本無視,在那老調重彈語無倫次,這樣的辯論心態和素質實在令人無法苟同啊
小外:在電腦前打字,誰也不知道誰爽不爽,你怎知我不爽?我何嘗不是用你以為的方式回你,大略看一下你的留言,你的國文老師會哭泣,別人使用疑問句時,就是疑問
小外:你可以衍生為肯定,這離顛倒黑白只差一步,要不要改行當政客或律師!?
小外:說到硬凹,就更可笑了,討論是指兩個論點互相碰撞,而不是像你這樣用指責別人,或是斷章取義來討論,我一直再重申您的論點呢?
小外:您沒有自己的論點,就說我硬凹,老實說我很無言。不針對我詢問的問題作回覆,我搞不懂你回覆文章的價值何在,所以才在詢問您『是否認為自己高人一等』
小外:您的回覆當然『不是』,那麼我一直在詢問的『答案』與『論點』您又避而不談,誰硬凹?
小外:給刀鋒意志,您可以直說我,我不會覺得怎樣,某人來某人去我想不是一個好的稱呼方式~
世紀之光:就不要那邊不高興一副自己很行 << 既然你會說電腦前無法確定別人不高興,那為何打出這句話?
世紀之光:你自己也說無法確定別人情緒,自己卻打出這種很肯定的字眼嗎?
世紀之光:我也看了一下你的留言,你國文老師才會哭更慘不是嗎? 我當然知道你問的東西是疑問,我也沒把你的疑問變肯定
世紀之光:但是疑問為何不能用肯定回答? 你先把這條國文的規則找出來再說吧
世紀之光:下面不少人回文也是用肯定句,是不是人人都可以去當政客或律師?
世紀之光:至於指責別人? 我從第一篇文章開始就純粹是針對內文而非對人, 裡面也沒用甚麼負面字眼 何來指責之說?
世紀之光:我沒用到任何負面字眼,都可以被你說成指責呢 請問你自己說別人舉例爛透了 而不是去瞭解別人的舉例觀點,究竟誰比較有指責意味呢?
世紀之光:再來說到我斷章取義? 請問你的文章和留言我不是都很詳細的一個一個細回了嗎? 何來斷章取義之說? 我有刻意遺漏對我不利的部分嗎?
世紀之光:要用成語也請慎選吧
世紀之光:上面我回文已經有提到了,我不是沒自己的觀點 是你沒法接受 或者看不出我的觀點而已
世紀之光:拿我第一個回你的文章裡面的舉例來說,沒錯 那個你說爛透的舉例,別人都可以接受 也看的出來
世紀之光:那代表我這樣子假設問題應該不大,但是顯然你看的部分 跟我想表達的完全不同
世紀之光:你無視我想表達的部分,說我的舉例有問題,到底是我沒自己的觀點,還是你不能理解我想表達的觀點
世紀之光:另外你硬凹就是硬凹,硬凹的點我也提出來了,這邊我也不再重申,自己先去看一次
世紀之光:不要為了否認自己硬凹 連別人說你自己哪邊硬凹都不去看就來反駁了好嗎...
世紀之光:我說你硬凹的那個點也能算是討論嗎?
世紀之光:至於你要的答案跟論點,一直都在我的回文之中,我相信如果我回的不清楚 也不會有第三者同意我說的
世紀之光:如果是你哪邊看不明白 你可以提出來 再討論 不是自己看不懂就一直說我沒回答
世紀之光:雖然你一直強調我沒給你答案,但既然還有其他人看的明白 到底是我沒講,還是你不理解而已 我想答案也很明顯
世紀之光:而且前面給你回答的時候,我看到的是有人給我 爛透了、自以為是、詭辯、好像很行的樣子 之類的回覆 而不是就內容的問題點提出更詳細的疑問
就好比在戰爭中有人斷後犧牲了,讓所有得救的人因此振奮了起來
結果沒過多久大家發現他只是被收買想逃兵,結果被自己人幹掉
這當然是之後的事,當初布魯斯想替他背黑鍋的原因是因為他想維持一個白色騎士的形象
私刑者本來就是不應該被允許的,社會秩序最終應該回歸到像原本的丹特這種執法者的職責上去維持,要不然只會像第三集一樣,每個人都去主張自己的正義,天下大亂
至於這個法案帶來的問題,就像是把所有犯罪的人都塞進牢裡,不問有無更生重新出發的可能
而很多人都來自高譚市最無人注視的貧窮階級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google下一般預防理論和特別預防理論
坂田銀蕩:真的,這部電影真的很棒,很多佳句
坂田銀蕩:你不是死得像個英雄,就是活得夠久看著自己變成壞人
坂田銀蕩:很多涵義
> 請問一下,丹特法案的內容是什麼?
> 還有為什麼哈維是雙面人這件事會影響到這個法案?
並不是哈維是雙面人這件事會影響法案
Luke:只要是執法人員都適用 問責制 不是只針對警察
小外:感謝,吸收了新的知識(資訊)
紅色彗星:基本上是秉持毒樹果實原則,避免執法人員為了栽贓不實刑責在無辜的人身上使用逼供等非法手段
mortalis:我知道毒樹毒果,只是你的內文是寫警察
> 這樣的解釋讓我了解了很多
> 但是似乎跟第一集還第二集的橋段有點衝突
> 如果沒記錯第一集的末尾蝙蝠俠用手機等通訊軟體監控所有人
> 打算藉此來打擊罪犯,但遭黑人(管武器的那個)強烈質疑反對
> 使用過一次後,就把此設備設施破壞了
> 防患於未然,造成侵害人權
> 如果是的話,蝙蝠俠的作為不就很矯情!?
> 如果是的話,蝙蝠俠本身的存在就並不允許,那還支持這個法案??
> 小怪~
開場導演就用~2個穿蝙蝠裝的「假蝙蝠俠」,拿槍使用私刑射殺黑道販毒者,
,
小外:我只是覺得蝙蝠俠太注重表面上的功夫,不過你有提到假蝙蝠俠做的事,確實讓我想到如果不走這種表面,每個人起而效尤,秩序會變的多亂
小外:對我來說雖然本質一樣,到後來人類還是得用一個準則框框,來統一的規範自身行為模式、行動準則...
魔法相消:蝙蝠俠做的本來就是「非法正義」,他沒說自己是合法的伸張正義,因此他才必須讓警察追捕他,以告誡他人~蝙蝠俠的行為不能仿效。
> 主要是哈維丹特在二的結尾後成了烈士
> 就好比在戰爭中有人斷後犧牲了,讓所有得救的人因此振奮了起來
> 結果沒過多久大家發現他只是被收買想逃兵,結果被自己人幹掉
> 這當然是之後的事,當初布魯斯想替他背黑鍋的原因是因為他想維持一個白色騎士的形象
> 私刑者本來就是不應該被允許的,社會秩序最終應該回歸到像原本的丹特這種執法者的職責上去維持,要不然只會像第三集一樣,每個人都去主張自己的正義,天下大亂
> 至於這個法案帶來的問題,就像是把所有犯罪的人都塞進牢裡,不問有無更生重新出發的可能
> 而很多人都來自高譚市最無人注視的貧窮階級
>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google下一般預防理論和特別預防理論
這就是第二集最大的一個Bug, 誠實預告也吐槽過
> 這就是第二集最大的一個Bug, 誠實預告也吐槽過
> 蝙蝠俠根本沒有必要替丹特背黑鍋
> 小丑, 馬龍尼的黑道組織, 全片這麼多反派隨便找一個來扛還不容易?
> 就算找不到人扛, 蝙蝠俠吃下來難道小丑就不會把真相公諸於世嗎?
> 結論: 蝙蝠俠真的很矯情XDD
我想這是布魯斯偉恩個人性格上的潔癖
他不會讓沒有做過的人背黑鍋,即使對方是小丑
而他硬要扛下這條罪,也許是他對瑞秋還有哈維這兩人的愧疚
畢竟他選擇犧牲瑞秋,救了哈維丹特,結果反而把事情導向最糟糕的結果
其實有點自我懲罰的感覺,但後來他還是沒從心魔解脫出來就是了
RE:【問題】蝙蝠俠裡的丹特法案
DANNY800801(Dan)
蝙蝠俠2在兩艘船的那個情節中
如果有人真的按了那個按鈕,請問按的那個人他有罪嗎?
因為他有殺人但是也救了人,該怎麼處置呢?
一水:或許可以引用緊急避難法?「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迪斯肯斯:請問簽名檔是哪部動畫阿?
trust:微笑的闪士
> 請問一下
> 蝙蝠俠2在兩艘船的那個情節中
> 如果有人真的按了那個按鈕,請問按的那個人他有罪嗎?
> 因為他有殺人但是也救了人,該怎麼處置呢?
歐 美不清楚,但如果如留言的一水兄以台灣法律的緊急避難做依據大概不會過,因為認為生命無價,任何人生命皆等價,不得以保衛生命法益為由而侵害生命法益,在 台灣會屬避難過當,仍然成立犯罪,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我個人認為假設這種事發生在台灣,法官在考量此情況確實特殊,應該是會減刑或免刑的,恕在下所學有 限只能回答到這種程度,就看有沒有精通歐美法律的高人能解答在歐美面對這種情況會如何處理了。
君莫愁:你完全說錯了。
君莫愁:緊急避難會成立,若否,也會陰期待可能性阻卻罪責
帝國之魂:不,以台灣刑法來講,不論是攻擊性緊急避難或防衛性緊急避難都不會過,在利益權衡下生命對生命是不能主張緊急避難,至於期待可能性我沒提是因為我覺得有爭議,
帝國之魂:德國學界長久以來的爭執,也就是「無期待可能性」能否當作超法規的阻卻罪責事由。我國實務對於無期待可能性所採的態度幾乎與德國實務相同,雖然不是完全的拒絕,
帝國之魂:但在判決裏看不到明確的承認。依德國通說,期待可能性理論基本上是用於過失犯與不作為犯,不是「一般性的超法規阻卻責任事由」。
> 這就是第二集最大的一個Bug, 誠實預告也吐槽過
> 蝙蝠俠根本沒有必要替丹特背黑鍋
> 小丑, 馬龍尼的黑道組織, 全片這麼多反派隨便找一個來扛還不容易?
> 就算找不到人扛, 蝙蝠俠吃下來難道小丑就不會把真相公諸於世嗎?
> 結論: 蝙蝠俠真的很矯情XDD
蝙蝠俠不是特丹特背黑鍋,而是白色騎士.丹特他本身就已經象徵著
> 請問一下
> 蝙蝠俠2在兩艘船的那個情節中
> 如果有人真的按了那個按鈕,請問按的那個人他有罪嗎?
> 因為他有殺人但是也救了人,該怎麼處置呢?
「卡爾尼底斯之板」的神話傳說,用在國際法上緊急危難中,若不可抗力的
苦行:那段炸船選擇....依小丑的作法,按下去是引爆者所在的郵輪自爆也是有可能
> 如果當下有一方真的按下引爆器,讓自己這艘船的人能存活,那也可是違法
> 的因為當下還有選擇性的條件存在,事實上美國的任何郵輪上都有逃生設備
> 當下只要選擇全部棄船,搭救生挺、穿救生衣逃跑即可,完全不需要以殺死
> 對方來解救自己,就能逃出昇天,同時也能免除手刃他人的罪名風險。
>
在 此補充說明我前面有關緊急避難的發言,我前面說以台灣緊急避難法規會成立避難過當,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但如果如魔法相消大所言,船上有足夠的逃生設備,足 以讓全員逃生的話,那我前面的論點就會被推翻,因為緊急避難的成立有一個要件叫「必要性」,避難行為必須是不得已,避難行為必須是各種方式中最溫和、造成 損害最輕微的,也就是說必須選擇侵害最小的手段,所以如果船上真有足夠的逃生設備,但仍炸毀另一艘船,那將連避難過當都不成立,直接成立殺人罪,連減刑或 免刑的機會都沒有。
君莫愁:緊急避難須依行為人的角度,考量當時情境能採取的手段。你這種寫法只是照著補習班、參考書的樣版寫法,甚至連罪責階層都沒有討論。
帝國之魂:您所指的罪責階層是指期待可能性嗎?如果是的話,如我前面留言所說的我個人認為有爭議。
> 這樣的解釋讓我了解了很多
> 但是似乎跟第一集還第二集的橋段有點衝突
> 如果沒記錯第一集的末尾蝙蝠俠用手機等通訊軟體監控所有人
> 打算藉此來打擊罪犯,但遭黑人(管武器的那個)強烈質疑反對
> 使用過一次後,就把此設備設施破壞了
> 這樣的手法不就跟法案的本質一樣!?
> 防患於未然,造成侵害人權
>
> 是因為『丹特法案』是正式的,非私人的制度嗎?
> 如果是的話,蝙蝠俠的作為不就很矯情!?
> 如果是的話,蝙蝠俠本身的存在就並不允許,那還支持這個法案??
> 小怪~
如今有個法案會傷害人權,但可提升社會安全,蝙蝠俠只好私心支持了,賺了幾年不用載面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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