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恰恰破產,債務就一筆勾銷了嗎?為何有人破產了還是比你有錢!?

 
 
從影片中,我們可以知道,台灣確實也是有破產的法律 ,但是這個破產的法律又很特別,也就是你必須先能夠還款,才能夠執行破產
 
"欠錢可不是吃泡麵就能解決的事情..."
 
所以說,你必須要有一定的錢,才能夠執行破產
 
說實在話也蠻奇怪的, 聽起來有點合理又不太合理,假設現在身上一毛也沒有, 然後又欠了幾十個億,卻不能夠申請破產, 那到底怎麼還款呢? 被抓去關? 兩手一攤?這真的是讓人覺得蠻特別的問題
 
"可以傻傻地排隊,但是確實有快速通關這種東西..."
 
想一想,有個名言說的很好,法律不是保護善人,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台灣法律,甚至是國外法律,都有很多跟一般民眾認知不同的法律條文
 
例如   支付命令   本票
 
"相對的,如果支付命令上面所載的債權人是你不認識的、或者你對支付命令上所載的債權金額有所爭議(例如已經部分清償、或是已經全部清償完畢)、或對其請求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所疑問時,則應盡快於法定期間向法院提出「異議」:依照法律規定,債務人應於收到支付命令之「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此異議「不須附任何的理由」"
 
 
一個簽名,可能就毀掉一個人的一生
假設是造假的情況?也是要上法院,即使自己完全不知道,也是要花費時間在這事情上
 
"在這個法治的社會,保持頭腦清晰,注意自己的信箱變成是自己的義務了..."
 
也就是說,一個好好的人,也可能突然被告,突然要上法院,如果不去
突然就失去一堆財產
 
聽起來非常不合理,但是在法治社會,就是如此
 
當然,這也可以類似於一種法律漏洞
只是,不是天天都有人這樣操作
因為這樣操作 ,操作者自己也會曝光,被質疑,即使法律站得住腳,法官法院也可能針對個案做出特殊處理
 
"資本的社會,由資本推動社會前進,人則被淹沒在浪潮之中"
 
最後還是要回歸到人治
 
也就是說  法治社會,結論還是人治
只是大家是不是有基礎的道德
 
所以,結論是,如果一個社會失去道德倫理,即使有再好的法治
也無法讓社會安定